招标信息
盐城市“瓢城记忆”项目智能化工程及相关伴随服务招标公告

1、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的盐城市“瓢城记忆”项目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智能化工程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的投标报名及投标。

2、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项目概况

3.1、项目名称:盐城市“瓢城记忆”项目智能化工程及相关伴随服务.

3.2、招 标 人:盐城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3、项目地点:盐城市串场河与新洋港交汇口。

3.4、招标规模: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约 80万元。

3.5、质量: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6、工期:60日历天,全部完成所需智能化工程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工作,且工期不影响本工程总工期目标的实现。

4、本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内容为盐城市“瓢城记忆”项目智能化工程及相关伴随服务项目设备的采购、供应、运输、安装、调试、维修、售前、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品牌及技术参数以招标文件及图纸为准,详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5.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应具有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施工资格(如二级及其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机电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如三级项目负责人投标时须提供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5.3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3人】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含20144-20149月连续6个月个人在该单位参保缴费清单原件(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事业单位不需提供本条所需资料,但需提供该单位及项目组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5.4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或虽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取消投标资格但期限已满的;或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但限制期限已满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5、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法,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招标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申请人,请并于201410151000时至201410221600时前(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盐城市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青年中路14号,联系人:周雷明,联系电话:0515-83705608)后方可参加投标,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七、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齐全,如未按要求按时提供真实、齐全的有关投标资料,将导致投标不合格。

八、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诚信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诚信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直接转(汇)至指定的诚信保证金专用账户(递交方式:银行转账进账单、电汇、网汇)。单位名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华夏银行盐城分行,账号:16050000000052433。投标人须凭本人身份证、银行有效票据原件(网汇可为复印件)和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到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2室开具诚信保证金收据(电话:0515-88197290)。

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将诚信保证金收据交招标人核验,未提供诚信保证金收据的,招标人拒绝接收投标文件。

一般未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经招标人同意后仍存于原帐户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招标项目货物供货完毕,相关部门验收后经招标人同意退还诚信保证金总额的90%,其余10%竣工验收通过后予以退还。

9、不可抗力情况外,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其放弃理由;其理由没有得到招标人认可或未提出书面申请而放弃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已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暂缓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有关规定情形者,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1、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盐城市货物采购与服务管理办公室电话:0515-88381181

 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515-83082019,88197118

 

附:《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附件一

《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二

 

招标人(公章):                   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顾                     联系人:周雷明

联系电话:18601509824             联系电话:15195177763

201410    

附件1

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

          

                     

根据贵司关于                    项目的招标公告的要求,我单位拟参加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现授权     同志(该同志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身份证号码为:                       )办理投标报名以及领取招标文件及投标等有关投标事宜。

我单位提供的报名资料真实、无弄虚作假现象。若有投诉反映有弄虚作假现象或经贵单位审核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贵单位即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

 

 

授权委托人联系电话:

邮箱号码:

 

 

申请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49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______________(招标人):

______________(委托交易机构):

我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自愿参加_________________(招标项目名称)的投标和按规定交纳诚信保证金___万元,严格遵守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并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都真实可信,没有弄虚作假;

(二)不组织、不参与串标围标,没有出借或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拟派的投标项目组成员符合法律法规和盐城市的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的约定。中标后,绝不违法分包、转包,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常驻施工现场;

(四)本单位如有涉及招标投标方面投诉举报,本人将在投诉书上签字,否则,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如果出现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行为,本人及本公司愿意接受招标人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任何处罚,并自动放弃所缴纳的诚信保证金。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O一四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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