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北楼一层北侧外墙修缮改造工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自筹并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该项目投标。
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北楼一层北侧外墙修缮改造工程项目。
2.招标内容: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北楼一层北侧外墙修缮改造工程,包括砖砌体拆除、土石方工程、1层卫生间改造、安装、绿化迁移、墙体纠偏等。具体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保留调整部分工程量的权利。工程造价约31.6万元。
3.工期:60日历天。
4.质量要求:合格。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工程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墙体纠偏,须具有相应专业分包资质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其他要求: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从2025年6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的方法确定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开标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作无效标书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为投标人开具的有效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除华东三省一市的汇票外,其他汇票还须提供“解讫通知”联)或电汇、转账、支票等其他形式的保证金(现金除外),对信用服务机构依据《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试行)》(苏信用办〔2021〕17号)评定为AA级及以上的投标人免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信用报告原件复印件,且信用报告概述页等内容通过“信用盐城网”可查证。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
八、招标文件领取:
1.请具备主要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携带单位介绍信(注明联系人电话及邮箱)至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或发送相关材料(同上)彩色扫描件(联系人:周晓丽,联系号码:13584773051)
2.领取地点: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盐城市鲁艺路8号虹景苑1幢二楼招标代理部)。
3.招标文件获取联系人:周晓丽,联系号码:13584773051。
九、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市政公用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
联系人:姜启东
电话:0515-80501532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兴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鲁艺路8号虹景苑1幢二楼招标代理部
联系人:周晓丽
电话:13584773051
2025.8.30